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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镇江,这项行动已经开始,已抓7人!

2018-03-20 平安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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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市群租房“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行动时间:2018年3月中旬—6月底


整治对象:居住3户(含)以上或居住5人(含)以上的群租房(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战斗”已经打响!

1


3月12日9时至3月13日9时,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首轮出租房屋集中清查行动。行动中,共清查出租房屋1100余户,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50余份,破获各类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

2


3月13日,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会同句容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取缔了一个利用地下室改装,用于居住人员开办食堂的企业。辖区某KTV及洗浴会所将一处地下停车场隔间改造,隔出15个房间供员工居住,同时另外一间作为会所员工食堂使用,食堂平时约容纳60人吃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目前居住人员已全面清理撤出,食堂也已停业,并由公安消防部门贴上封条予以查封。

3


3月14日,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登记群租房时,发现在开发区华阳西路一个大院的2幢废旧厂房内住了60余名工人。经了解,这2幢废旧厂房每幢大小约400平米,开发区某工地负责人将该处危房租下来后,用木板将原本废弃的2幢房子隔间改造成约200个小房间用于工人居住,工人还在里面摆放了煤气瓶、燃气灶等炊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所有工人重新安排住处,不得继续在危房内居住。

为什么要整治群租房?




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是为了及时发现整改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群租房有什么危害?




毫无安全保障的地下群租房,无论对身在其间的众多租户,还是对周围的老少居民,乃至对周边社区来说,都无疑是一座随时可能爆发的“火山”,出事甚至出大事,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一旦遇到火灾等险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群租房有哪些隐患?


1


将原居住房分为若干房间,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给整栋建筑带来较大结构安全隐患。

2


“群租房”房客私拉电线,卧室厨房兼容,隔墙材料易燃,消防通道不畅,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

3


“群租房”中租客来源不明,成分复杂、流动性强,容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栖身之地,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

4


部分群租房人员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注重公德,噪音扰民、高空抛物、乱扔废弃物等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环境卫生隐患。

具体整治哪些群租房?


1

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

2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群租房;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群租房;

4

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群租房;

5

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群租房。

房屋出租人要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1

房屋出租人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房屋出租人与出租房屋分离的,要指定或聘用专门管理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

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身份、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员是流动人口的,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机构,并告知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应当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3

出租房屋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器材以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照明设施;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

4

房屋出租人要增强治安防范意识,了解掌握承租人员的异常活动和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若是违反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九条: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安全无小事,小患酿大祸。”镇江警方将对全市登记在册的,居住5人(含)以上出租房屋19520户,逐一摸底,逐房见底,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变动情况、摸排安全隐患,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对符合群租房标准的,逐一签订《群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书》,逐一进行系统标注。对摸排出的安全隐患,将在集中整治阶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依法处置,坚决整改到位。



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编       辑:曹伦平

校       对:沈中一

审       核:仇亦非

审       批:黄春林

素材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句容市公安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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